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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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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依「內政部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執行計畫」給付之補助款,因受領者無所得,扣繳義務人免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103年4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304545470號函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依 「內政部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執行計畫」,補助個人汰換或遷移燃氣熱水器之補助款,如該補助款不高於受補助人遷移或更換熱水器之總價,得比照財政部98年11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800561310號函規定辦理,受領者如係個人,該補助款雖然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但因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而無所得,扣繳義務人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
該局呼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如有未依上開規定辦理而仍然開立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給受補助人者,儘速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辦註銷免扣繳憑單,以免受補貼之個人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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