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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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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各式憑單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方案
~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所得稅各式憑單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案,符合規定範圍之可免填發之憑單,所得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不得拒絕。
該局指出,符合下列條件者,適用免填發憑單的範圍: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法定申報期間向稽徵機關完成申報之各類憑單。
二、所得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適用免填發憑單的範圍如下:
一、 所得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
二、所得人為非居住者個人、無統一編(證)號者。
三、憑單填發單位逾法定申報期間申報或更正的憑單。
四、 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 廢止、 合併、 轉讓、 裁撤或變更的情形所申報的憑單。
該局提醒,多採用網路或媒體申報各類所得扣(免) 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省時、方便又安全。且非屬免填發範圍內之憑單仍應於法定日期前將憑單填發予所得人,以維護所得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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