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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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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乃成犯這些罪!提供鄉民,大家來討論! 軍審廢除了,但軍法還在。
我不處理「國家機密保護法」,也不處理遊樂團有無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的動機或行為,單純用最善意的「遊樂團」來看待處理,勞乃成至少犯「陸海空軍刑法」中,下列之罪,其中第20-21條合併應判4.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66條應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0 條(洩露軍事機密罪)… 更多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 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過失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 元以下罰金。戰時犯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條
(洩漏職務上軍事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66條(為虛偽命令通報罪)
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軍事上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傳達不實、不為傳達或報告者,依前三項之規定處罰。 至於,阿帕契軍事裝備屬不屬軍事機密?當然是,法源我也找出來了!下面這張照片紅線標示之處,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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