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江啟臣, Fengyüan, Taiwan 。 324,517 個讚 · 21,768 人正在談論這個。按個讚!小小支持,大大鼓勵,請您一起眾志成"臣",讓台灣啟程 加入啟臣LINE家族ID搜尋:@openchiang 或點連結http://line.me/ti/p/%40wiz6714m
貼文
新法報你知 — 勞動權益保障大躍進,勞工、雇主都要注意! 以保障勞工權益為目標的勞動基準法今年1月在立法院修正通過,2月4日總統公布,新法施行後,勞工可以在離職後30日內拿到資遣費或退休金;因為公司破產積欠的薪資、資遣費、退休金,也可與抵押權等具相同清償順位。而修法後,身為老闆的人必須更注意相關規定內容,若有違反法令的行為,罰鍰的金額不但較以往提高,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還會被主管機關昭告天下,不可不慎。… 更多 修法重點如下: 1.資遣費、退休金不可一拖再拖,雇主在終止勞動契約,或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必須給付勞工資遣費或退休金。雇主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給付,會被處罰30萬元~150萬元罰鍰,而且可以按次處罰。 2.雇主歇業或破產等原因導致積欠勞工之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等,可與第一順位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具相同的受償順位;未獲清償的部分,則有最優先清償權。(104年10月4日生效) 3.雇主必須在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確認是否足以給付次年度之退休勞工所需,若有不足,必須在每年三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 4.如果雇主有任何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除被裁處罰鍰外,還會被公布公司、負責人姓名。
圖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