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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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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告核備之84條之1事業單位名稱]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勞動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更多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但是,求職者多半不知道,自己的工作是否屬於勞動部核備的特殊性質工作,是否可以使用84-1之規範。甚至有些工作並非核備可以符合84-1的項目,卻被要求以84-1的工作樣態去執行。 在六月份的質詢時,我們的臨時提案,要求個地方行政主管機關,自今年八月起,每月5日之前,均應於機關網頁公告上月核備可以符合84-1之事業單位名稱及工作者項目。供求職者、在職者,可以方便查詢自己的業種與工作,是否真的是屬於核備的勞動基準法84-1規範項目。 同時,屬於84-1規範的事業單位及工作者,除了勞動部定期查核是否應修改其認定之外,也可由工作者自行向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勞工處,提出是否取消將其工作型態列為84-1之規範,進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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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Yui Chen
    委員好
    每個人都有其專業, 我很肯定您在醫療上的付出努力
    但勞工議題上諸多衝突政府與人民無法取得共識
    所以建請您放下堅持勿步上國民黨的黨意凌駕民意後塵
    前車不遠仍可鑑~
    現在還來的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