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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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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利用多元管道查詢所得資料並據以申報時,應詳加審核查對所得資料,以免因漏報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無紙化作業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目前公司行號及政府機關等扣繳單位採取不主動填發扣繳憑單為原則,待納稅義務人申請再予填發,則納稅義務人如何全盤掌握當年度扣繳憑單?
該局說明,目前財政部提供了各種查詢管道,於申報期間可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臨櫃查調取得之查詢碼或稅額試算通知書上之查詢碼查調本人、配偶及符合可提供條件之子女、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更多
該局提醒,雖然財政部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管道多元,惟仍有配偶、子女或直系尊親屬之資料無法與納稅義務人資料併同提供之例外情形,目前綜合所得稅行政救濟案件最常見納稅義務人漏報所得爭點在於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因出境滿2年遭戶政機關除戶或因死亡辦理除戶,導致查無課稅年度戶籍登記資料,非屬可併同提供之範圍,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後,未詳加審核查對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所得,導致漏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已死亡配偶薪資及其他所得150餘萬元,經本局查獲歸課綜合所得稅,應補稅額6萬餘元,並處罰鍰1萬2千餘元。甲君不服,主張至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未呈現完整,一時不察未發現即申報繳稅,以為已申報全部所得,實為不知情非不願意繳稅,請予撤銷罰鍰云云。經該局復查決定以,甲君雖向本局查調其個人所得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因其配偶於101年10月20日死亡,甲君查調所得時,其配偶所得資料非屬可併同提供參考範圍,自無減免處罰標準免罰規定之適用,本件違章事證明確為由,而駁回在案。
據此,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利用多元管道查詢所得資料並據以申報時,應詳加審核查對所得資料,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蒙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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