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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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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3449次院會今(21)日討論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財政部期盼各界鼎力支持,儘速完成立法,以健全我國不動產稅制。 … 更多
  財政部說明,目前房屋、土地交易分開課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再課徵所得稅;房屋絶大多數按房屋評定現值計徵所得稅,致稅負偏低,且與國際稅制不一致,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該部擬具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租稅改革方案,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不動產部分轉型,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
  本修正草案於104年5月13日經行政院政務委員初步審查通過,惟考量稅率及自用住宅優惠與原陳報之草案不同,為期審慎,爰由財政部再於臺北、臺中及高雄各舉行座談會,徵詢各界意見,整體上業獲得多數認同。
  本次稅制改革營利事業部分大致與現制相同,至個人部分外界關注之課稅範圍、稅基、稅率、長期持有優惠、自用住宅優惠及配套措施等項目,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如下(詳細請參見附表):
一、課稅範圍
 (一)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者之權益,將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其交易始納入課稅範圍。
 (二)惟為抑制短期投機,配合特銷稅不動產部分將於同日停徵,將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納入課稅範圍。
二、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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