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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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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者,記得104年6月1日要存足應繳稅款供提兌,以免遭罰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者,納稅義務人應於申報截止日(104年6月1日)於指定帳戶內存足應繳納的稅款,並在扣款前保留足額稅款,以免提兌不成功或存款不足而遭稽徵機關加徵利息。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存款人及帳號資料務必正確查填(輸入)並於申報截止日即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足應納稅款,及留意存款餘額俾供提兌;提兌結果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致無法提兌或存款餘額先行扣款者,國稅局除就該存款餘額先行提兌外,將依規定就應納稅款或不足稅款計息發單限期補繳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納稅人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104年6月間至扣款帳戶機構補登存摺,或自104年6月15日起至本局網站「熱門焦點\五月申報季\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狀態查詢\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查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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