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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100,992 個讚 · 9,379 人正在談論這個。雲林縣第一選區(海線) 第十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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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國有林地出租後,因管理機關疏於追蹤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而導致濫墾濫伐或違規使用的惡果,或許需要透過修法來從根本解決,否則古坑「螢火蟲之墓」事件將持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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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入法只是開端,盼推動更全面的山林討論】 「螢火蟲之墓」事件引發全國對於森林濫墾濫伐的重視,其實大家不知道,更嚴重的是:類似個案或是潛伏個案到底還有多少,從中央到地方,都沒有概念!因為台灣目前對於森林資源的總調查,最多只能做到「林積」的調查,換言之,是從經濟的角度去計算林木估量,而非全面性的生物多樣性調查。… 更多 不僅如此,目前森林管理政出多門,包括農委會林務局、退輔會、原民會、營建署、國有財產署、地方政府。林地使用各吹各的調,加上歷史因素錯綜複雜,編制人力、經費不足,只能依賴民眾事後舉發,頭痛醫頭,無法清楚劃定保安性公有林、開發性公有林及私有林的範圍,及釐清不同林種的政策目標和管理規則。 為此,我於今日上午召開一場「森林法」修法公聽會,目的是立法保護天然林,卻因此學習到更多林業知識,也提醒宛如在這個問題上要更加謙卑。 十分感謝 蘇治芬委員蒞臨指導,給了宛如很多進步的建議和提醒。最後,我和蘇委員共同做成以下公聽會結論: 一、 責請各單位於五月底以前,將轄屬山林問題條列予二位委員辦公室,以供日後全國山林會議通盤討論。<br> 二、 國產署林地暫停放租。<br> 三、 為保護天然林,政府應普查國有林、非國有林,充份掌握天然林、保安林、經濟林的現況,並結合相關資料套疊成「植群圖」,以做為森林法修法與林業政策制定之重要背景資料。<br> 四、 目前「租地造林」的執行方式須全面檢討,政府須妥善照顧林農,並評估林農組織合作社投入經濟林專業生產之可行性,避免過去多面向的混農林業,造成林木生產失敗的狀況。<br> 五、責請農委會林務局擴大召開營林會議,以公民審議的精神,廣邀民間團體代表與學者專家參與,廣納各方意見。 感謝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Taiwa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TEIA)的相關報導:<br> >>>防古坑「螢火蟲之墓」事件重演 立委提修《森林法》保育天然林:http://e-info.org.tw/node/115081 別放任「螢火蟲之墓」繼續發生<br> 明天我辦公室舉辦「保護天然林立法」公聽會<br> 邀請各方代表,共商守護台灣山林與國土之道 出席人員<br> 台大生態演化所謝長富教授、南投64林班林農劉文鎮、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吳仁邦老師、文化大學森林暨自然保育系副教授蘇夢淮(因上課改為書面意見)、嘉義大學森林系助理教授趙偉村(因上課改為書面意見),地球公民基金會潘正正研究員,及林務局、退輔會等單位代表,一起探討立法委員可以為臺灣森林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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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朝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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