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貼文
信託基金投資有價證券孳息收益,如何課稅?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信託業蓬勃發展,證券投資公司推出多項信託產品藉以吸引投資人,境內居住之個人購買證券投資公司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收益分配應如何課稅?
  該局說明,個人購買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方式「間接」投資我國上市(櫃)股票者,基金操作如有獲利、淨值上升,投資人轉讓基金「受益憑證」產生之所得,非屬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惟基金操作產生之所得(即信託利益,例如股利、利息、股票交易所得),如有將信託利益分配予投資人,投資人應併入分配年度所得額,並課徵綜合所得稅。如分配之信託利益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由基金受託人開具扣繳憑單。
  該局補充說明,投資人直接申購或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基金專戶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該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孳息獲配之收益,非屬我國來源所得,而境內居住之個人海外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納入課稅。
  該局提醒,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獲配之收益,受託人仍應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1規定辦理信託所得申報。 投資人獲配之收益,應視所得來源申報納稅,該局籲請信託基金受託人及投資人,注意相關法令徵免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