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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 359 個讚 · 1 人正在談論這個。分享是我們的願景,貼心服務是我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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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費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之規定
大同稽徵所 關心您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健康、傷害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於課稅年度繳納者,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為限,實際金額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金額扣除。但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費,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支出係由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更多
  該局指出,前揭所指「直系親屬」是指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替沒有受他扶養的直系親屬支付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例如A君是要保人,他的父親是被保險人,但是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A君的父親是讓姐姐申報扶養,那麼這筆保險費的支出,A君因為沒有申報扶養父親,所以不能扣除;A君的姐姐雖然申報扶養父親,但因父親的保險費是A君支付,並不是她支付,所以姐姐也不能扣除這筆保險費。
  該局呼籲,適值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04年5月1日至104年6月1日),請留意上述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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