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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贈與財產總額在220萬元以下者,可免辦贈與稅申報,惟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所需,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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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小知識-贈與稅】<br> 同1年度贈與財產總額在220萬元以下者,可免辦贈與稅申報,惟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所需,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104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1個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br> ------------------------------------------<br> 歡迎分享給親朋好友知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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