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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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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再打臉馬英九:海外贈與不申報,跟洗錢有何不同? 按照税法,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天内必須申報,凡贈與「一定」要申報,即使是「生活費」也必須於申報時提示代繳納證明,始得扣除,不列入贈與總額(下圖1)。因此總統府聲稱生活費不需申報的說法,根本是鬼扯!完全是因為使用特別費給女兒當生活費,馬總統才不敢申報,如果依照馬總統的說法,匯個一億元給馬唯中說是「生活費」也不用申報,那贈與跟洗錢有甚麼兩樣﹖… 更多 另依照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下圖2)針對匯款致外國戶頭作為就學基金的解釋:無論以自己名義匯至子女國外銀行帳戶,或提供資金以子女名義結購外匯,轉匯到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供作其就學基金或於國外置產,均屬父母對子女之贈與行為,應依法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也就是說,匯給人在外國念書的小孩當作就學基金的錢,還是要如實繳稅! 就馬大姊借貸的部分,就請國稅局依自己所訂的標準(如下圖三):二親等內親屬間之資金往來,若主張借貸者,納稅義務人應明確交代借款原因及用途、借貸資金之償還期限、利息支付及資金歸還情形,並保存相關證明,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完全比照柯P模式請馬總統拿出借據及利息證明,以釐清是否為真借貸! 天子犯錯與庶民同罪,請國稅局及監察院快快著手調查,釐清馬總統複雜的財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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