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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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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用特別費給女兒當生活費,還可以逃漏稅?!] 針對前台南市民進黨議員王定宇舉發馬總統逃稅一事,總統府回應依法申報不怕查,對此今日我與黃帝穎律師召開記者會指出: 就馬唯中部分,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辦理贈與稅申報時,應填具贈與稅申報書,檢同有關證明文件,據實申報。… 更多
也就是,給馬唯中的「生活費」,不管是哈佛大學的學費或其他開銷,應檢具收據向國稅局申報才可從繳稅總額中剔除;否則每年免稅額不能超過1百萬元。但重點是馬總統在贈與行為發生後從來都沒有按實申報並繳納稅款。而馬英九特別費起訴書附表,周美青分別於88到93年匯款給馬唯中5,822,130元,每筆都超過「當年度」的免稅額一百萬元。而馬英九、周美青匯給馬唯中的錢都是從特別費來,請國稅局清查馬氏夫妻是否有實際填寫表格,據實申報﹖不然請馬英九直接公布報稅資料澄清最快。 馬大姐所謂3百萬元借款部分,依據馬的財產申報,93年馬英九申報105萬元給馬以南貸款;94年申報50萬元貸款,兩年加起來僅2百萬元,與特偵組查到的93/5/25轉到馬以南的3百萬元,還差了1百萬元。馬英九是否涉及申報不實,也請監察院啟動調查,若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也該依法開罰6到120萬元罰鍰。我已將所有資料提供給國稅局檢舉馬英九逃漏稅,也請國稅局比照查柯文哲的標準來查稅,請馬總統提供借據、利息等相關證明。 另外有關國稅局處理柯文哲、連勝文兩人逃漏稅部分,國稅局在回覆公文方面也是兩套標準,在柯文哲部分,僅是兩張簡單的公文書,檢舉人則寫「民眾檢舉」;在連勝文部分,卻將公文放入不透光的密件信封,檢舉人則具名為周玉蔻與王威中,回函寫著要求檢舉人10日內提供可供稽查的資料,也說正主動蒐集相關資料查核中。 < 陳其邁猛咬馬總統逃漏稅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9189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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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文堃
    這是中國歷代皇帝唯我獨尊的心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種霸權的亂源,早該斬草除根,早該讓國民黨高官權貴咎由自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