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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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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因註銷庫藏股票所產生之損失等沖抵保留盈餘,無須減除股東可扣抵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上市、上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購買庫藏股票,嗣因註銷庫藏股票所產生之損失,及投資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致所投資股權淨值減少,依財政部103年8月22日公布之台財稅字第10300053470號令,該損失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沖抵資本公積,不足數再沖抵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者,該沖抵之未分配盈餘所含之可扣抵稅額,無須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以下簡稱ICA)餘額中減除。… 更多
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4第1項第5款規定,「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項目及金額」,為營利事業應自當年度ICA餘額中之減除項目。依財務會計處理沖抵保留盈餘,該沖抵保留盈餘所含之可扣抵稅額,應自ICA餘額中減除,係依前開所得稅法規定授權核准減除之項目。
因考量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2款規定,「彌補以往年度虧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沖抵未分配盈餘之情形,並未將所含可扣抵稅額併同減除。基於日後盈餘分配時,有法定稅額扣抵比率上限可資限制,前揭因財務會計處理沖抵未分配盈餘所含之可扣抵稅額,宜與「彌補以往年度虧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之虧損」之處理一致,無須自ICA餘額減除,財政部103年8月22日公布之台財稅字第10300053470號令使法規合理化,且簡化兩稅合一稅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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