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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文, 台南市。 48,631 個讚 · 3,560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央到地方,半生歷練,一生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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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方制度法之修改雖遙遙無期,但是既然高等法院都判議員亮票無罪了,希望不要再拿亮票做文章了!
賄選才是應該儘速偵辦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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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正副議長亮票案 高院:非政務機密10人均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亮票是否構成洩密罪,不同法院間的法律見解有異,99年底新北市第一屆正、副議長選舉亮票案,當時李婉鈺等10位市議員被依洩密罪起訴,去年一審獲判無罪,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正副議長職權的行使和國家政務有重要關係,但市議員間投票選舉正副議長和國家政務無關,不構成刑法第132條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的秘密文書罪」,今判10人均無罪定讞。判決指出,現行法律對亮票設有處罰規定,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1條規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規定、公民投票法第49條規定,但中央或地方議會選舉正、副議長或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的亮票行為,則無類似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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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lton Ho
    叫李退之指紋按一按,俗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