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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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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讓產後一年內的婦女,可以在「簽署證明文件」的條件下,從事夜間工作,在今年三月八日,被當成「禮物」送給勞動婦女。這個令釋,勞動部要廢止了。 第一,勞基法49條,女性夜間工作必須經過工會同意,或者由勞資會議通過;結果需要保障哺乳權益、身體恢復的產後婦女,卻只需要簽「證明文件」就可以夜間工作了(而且怎麼證明啊);如果是在雇主壓力之下,婦女不得不簽署,誰來保障?… 更多 第二,我們也知道某些時候婦女真的想要夜間工作,但是是否可以有更多的保障,可以協助婦女真的能夠兼顧工作和健康、以及幼兒照顧,必定不是「簽一個文件」就可以的,應該有更細緻的作法。 第三,很多產後婦女希望回來職場,並不代表她和她的家庭就沒有托育或哺乳需求,現行的規定是每天二次、每次半小時哺乳(集乳)時間,其實規定的太不符需求;如果可以有更多友善的支持,例如彈性的工作時數、彈性的工作方式,或者可近的托育單位,都有助於父母的職場參與。 日前,我們已經修法,將哺集乳時間改為不限次數,不包含原有休息時間,另有60分鐘哺集乳時間,加班一小時以上,可再有30分鐘哺集乳時間。 其實我們也該想想,除了某些特殊職種,我們的社會為什麼需要那麼多的「夜間工作」?長工時讓我們過勞、沒時間陪伴家人、沒時間陪伴小孩,而且許多研究顯示輪班或夜間工作,真的對健康有影響,瑞典甚至曾經有乳癌被判定是職業傷害的例子。 勞動部身為國家勞動保障的最高單位,是該朝勞工權益、勞工健康的方向思考,而非鼓勵加班或夜班。我們肯定日前對於產後婦女夜間工作的令釋取消,和規定更彈性的哺乳工時。為更好的勞動條件,我們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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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林見峰
    嗨,還記得你說過的話嗎?
    「勞動部身為國家勞動保障的最高單位,是該朝勞工權益、勞工健康的方向思考,而非鼓勵加班或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