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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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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涉及的是治療,就要符合法規、考慮倫理!] 我要先強調,我沒有反對C肝新藥!我沒有反對C肝新藥!我沒有反對C肝新藥!(很重要說三次)今天衛福部許銘能次長也說,C肝新藥「已經核可上市」,也就是藥品不是買不到、不是沒有。 昨天新聞做很大,幾乎各家媒體都報導了C肝新藥的相關訊息,其中,某基金會宣布要「贈送50名患者使用新藥」。 藥品治療,不是家樂福送衛生紙買二送一這麼簡單。(舉例而已,家樂福沒有送衛生紙) 根據藥事法55條、以及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要做藥品贈品,必須應「由申請者填具申請書,詳列品名、製造廠名、產地、 規格或包裝形態及數量,敘明申請理由與用途,並檢附申請者資格證 明文件影本及第七條至第十五條規定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提出… 更多 申請,經核准後始可製造、輸入或提取。」其實許多醫療院所,都有醫院中對於藥品贈品做了規範和申請查核流程,確保病患在接受治療過程中的權益,還包括無法被涵括入治療者的權益、退出治療的權益、中斷治療的風險...等等,目的就是盡醫療端的所有考量,審核贈藥治療是否對病患做了盡其可能的保障。 但是今天質詢衛福部,衛福部表示完全沒有收到C肝新藥贈藥計劃的申請。當然,裁罰可能只有3-15萬,廠商違法所獲得的廣告效益,遠遠超過了這個數字。 在醫療倫理上來看,要贈藥的基金會對於能夠被贈藥者使用的是「公開抽籤」,這完全違反醫療專業裁量,更別說等待了一個多月沒有被抽到的病友,這段時間病情惡化或者中斷原先治療,損害由誰負責?? 即使藥品廠商宣稱「沒有什麼副作用」,但是所有醫療都不可能百分之百保證沒有短期或長期副作用,那,「幸運」獲得藥物的病友,如果發生損害,是給藥醫療人員負責,還是贈藥基金會負責? 再次強調,我們支持新藥、好的治療,但是藥廠或基金會以各種廣告、宣傳,提供給病友單方面或片面的訊息,甚至違法藥事法,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即宣稱贈藥活動,擾亂醫療規範及程序!本席已經要求衛福部今天立刻對於違法行為開罰,並且應該盡主管機關之責,規範藥廠和基金會違法醫療倫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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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佑星林
    http://www.tanzi.taichung.gov.tw/public/Attachment/150010/64121323406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