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貼文
今天的社福衛環委員會,由衛福部、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來做報告,討論的議題包括校園及社區安全維護、毒品藥酒癮戒治、充實精神醫療體系、兒童人身安全及家庭教育、高危險群預警篩檢關懷機制的相關修法及防治對策。 警政署針對本席質詢,也表示警消同仁無法在第一線就判斷個案是否有「傷人或自傷之虞」,而是需要會同專業人士,才能處理;把個案是否為必須強制就醫的判斷,由警消同仁做為第一線,是不恰當的、也是違背專業的。… 更多 除非明確的正出現自傷或傷人的個案,警消可以強制協助送醫之外,真正對於個案的關懷,應該回歸心理衛生照護機構;以免警察機構任意的「關懷」,對於並未有明確傷害風險的個案,造成恐慌;也造成警消同仁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4條,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人身自由及安全之權利、不被非法或任意剝奪自由,任何對自由之剝奪均須符合法律規定,且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身心障礙作為剝奪自由之理由。 精障個案的關懷,根據心口司表示,視其穩定或是急性住院出院後之狀況,有不同的關懷頻率;有些個案急性期剛過,可能頻率需要較多;有些個案已經穩定服藥控制,可能一年才關懷一次。那就奇怪了,上周有非常多長期都未接到「關懷」的個案,紛紛被「關懷」,那是有甚麼理由判斷個案病情不穩? 還是主管機關自己覺得個案病情不穩? 根據精神衛生法第23條,「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第52條,「傳播媒體違反第23條規定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更正;屆期未更正者,按次連續處罰。 問題是,在隨機殺人案發生之後,某些媒體在標題或其內文,將精神疾病患者比喻為「不定時炸彈」,此番充滿歧視、汙名、傷害精神障礙者的報導,NCC 的回答竟然只有「之後在核發媒體證照的時候會參考」,會不會太輕描淡寫!!! 我在質詢最後,要求NCC立即在一周內,會同心口司(心口司還得幫NCC做功課啊真是辛苦),清查這段時間以來,有哪些媒體報導違反精神衛生法第23條,並以52條裁罰。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