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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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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辦公室的夥伴說,發文不附圖,此風不可長 XD 附圖重貼 😄} [委員會質詢開始] 今天的衛環委員會,部長真的因為部內在此次流感疫情的拖延及怠惰,而成為委員們質詢的箭靶。衛福部是去年有二位優秀公務人員的部會呢,怎麼讓部長受到這麼多的責難呢。 部長今天講到了三個我覺得很重要的承諾: 1. 今年的流感疫苗施打率,要達三成,達成較好的免疫覆蓋率。… 更多 2. 要修改醫療法中"醫師不得拒絕提供醫療服務",例如在壅塞的急診,醫師應該有權拒絕沒有生命危急的檢傷第四、第五級就診者。 3. 健保法43條,分級醫療轉診制度長期的未實際執行,應該要開始檢討。 因為多數委員們都關心了流感的疫情和處置,我另外要來反映一個較少人注意的政策: 2009年因為效果不彰的公費醫學生制度,今年要重新招生。 但是,在公費醫學生的招生資料裡面,對於[公費生之權利與義務],都只有[應依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定請洽衛福部]。 一個讓17歲高三學生簽下去的契約,要等這個學生念完7年醫學院,再專科訓練4-6年,然後被分配下去(到時候會被分配到哪裡還不知道噢)。 第一,我實在無法想像,一個7+6=13 年後的人力,如何改善現在已經岌岌可危的五大科人力空缺、偏鄉醫療資源不足? 第二,根據去年底媒體報導,公費醫生的留任率只有1%,因為成效不彰所以2009年停招。今年的新制度,提高了違約金(公費的10倍,約1500萬),卻沒有根據過去研究顯示的留任困難原因做改善措施,要如何讓我們接受這是改善偏鄉醫療資源及困難科的政策? 第三,一個17歲的年輕人,即使在監護人同意之下,去簽定一個(7+6+6=19) 19年後才償還得完,而且還不知道會被分發去哪裡、面對什麼樣的職場待遇,這樣的契約,這樣合理嗎? 兒童少年福利法49條有規定,不得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一個不清楚的國家契約,這樣對有心想從事醫療服務卻缺乏財力支持的年輕人,真的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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