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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 169,605 個讚 · 10,194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賴品妤!民進黨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立法委員。 汐止、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 的好朋友! 汐止服務處:汐止區大同路二段493號 瑞芳服務處:瑞芳區明燈路二段40號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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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2月20日針對「香港法院指派清算人處理台灣蘋果日報相關資產」一事,發函限制台灣蘋果日報「不得跨境資料傳輸」。昨天,我和 堅持.張廖萬堅 委員、 范雲 FAN, Yun 委員及 經濟民主連合共同召開記者會,除了肯定文化部捍衛台灣新聞自由及保護個資的作為之外,也希望文化部能夠一併發函已停刊的「台灣壹週刊」禁止跨境資料傳輸,並完善相關的個資保護計畫。 今年六月,香港政府以違反「#港區國安法… 更多」為由,直接凍結「香港壹傳媒」及其三家子公司的資產,逮捕了五名公司主管,並委任臨時清盤(清算)人,這也直接導致香港蘋果日報永久停刊。港府更要求「台灣蘋果日報」亦需要移交所有資產,當中可能包含「台灣蘋果日報」跟「台灣壹週刊」的採訪記錄、新聞工作者的個人資料等。 當初相關消息出來後,相信身邊很多民代也收到不少擔心的陳情,包含可能曾經在蘋果日報任職的朋友,或是曾經的受訪人、投稿人,這些個資都極有可能因此傳輸到香港政府與中國政府的手上。 這顯見,對外而言,台灣與香港基本上是站在同一條船上,我們同樣享有民主自由、言論自由的價值,同時也面對極權中國這個強大敵人的迫害;對內來說,這個事件其實也是會影響台灣人的安全,甚至進一步,這些資料可能讓中國政府找到打擊分化台灣的資訊,造成台灣的國安危機。 因此,日前我也向文化部表達,身為主管機關必須要負起責任,不能讓這些個資輕易流入港府手中。文化部上週亦直接發函給台灣蘋果日報,要求「拒絕香港法院指定之清盤人的相關指令及要求」,並且「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其保有的個資,也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個人資料。」 對於文化部的作為我予以肯定,但除此之外還是希望更精進;所以我要進一步提出兩點要求: 🔶第一點,一併限制壹週刊跨境傳輸相關個資。 🔶第二點,文化部應針對個資法第27條「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保有個資」內容,直接由主管機關文化部來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是「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式。」 畢竟,如果僅只是讓當事人請求的話,就有可能衍生一個問題:對當事人來說,這個請求可能會讓自己被中國政府惡意貼上標籤,進而影響在海外或是有工作需求必須去中港澳等地時的人身安全。所以我希望,文化部應當仁不讓,直接主動訂定相關的計畫,以確保台灣人或是任何國籍的相關受訪者以及媒體記者從業人員的安全。 #文化部 #中國國安法 #香港 #經民連 #保障媒體從業朋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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