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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林為洲, Zhudong, Hsinchu 。 100,374 個讚 · 3,821 人正在談論這個。務實地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生命無常,任期有限,我要來做那些,縣民期待我做的事情。 服務電話:03-5585171、03-5585192 傳真號碼:03-66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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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司法人權,修法證人得請律師陪同在場】 近期因新黨幾位年輕黨員遭檢調以證人身分傳喚但卻迅即拘提,在該段影片中我們可以感受到無助及恐懼感,更遑論一般民眾若不懂法律時,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有鑑於此,吳志揚委員與我們一同召開記者會,並提出修法建議及版本。我們認為證人遭傳喚時應可要求律師陪同,以避免遭傳喚時因程序上不理解等,進而遭到檢調單位以偽證罪方式相逼,或有更甚者以恐嚇、脅迫之方法取得證人之證詞;律師陪同時其實並不會造成檢調單位偵查上的困難,律師僅僅是提供程序上意見,我們認為程序正義應優先於實質正義,因此我們將會持續推動修正刑事訴訟法,將證人也納入得請求律師陪同,以完備司法人權保障。 林為洲服務團隊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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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Ted Tseng
    法律之所以未規定證人可以委請律師,是因為證人到法院陳述所見所聞之事實,通常不會有人身安全之危險考量,所以當初立法時不需另訂可委任律師之規定。但不代表不得委任律師(除非有防礙搜索⋯等除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