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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 19,103 個讚 · 1,72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96 個打卡次。我們是海洋中的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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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船舶法第28之1條規定:「船舶所有人未依規定申請施行定期檢查、特別檢查且逾期滿5年時,由航政機關通知船舶所有人於3個月內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而無正當理由者,由航政機關公告3個月,公告期滿未提出異議者,得逕行註銷第11條之船舶文書,並註銷登記或註冊。」
#船舶法
#船舶檢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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