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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1,561 個讚。用簡單的話 談複雜的稅 最新生活稅事 最快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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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Q&A】<br> ❀❁✿❀❁✿❀❁✿❀❁✿❀❁✿❀❁✿❀❁✿❀❁✿❀❁✿❀❁✿❀❁✿❀❁✿<br> Q: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220萬元,是否應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A: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其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故無論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之金額多寡,仍應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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