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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108,170 個讚 · 3,934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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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的爭議除了涉及經費的收入及支出管理,納骨塔的營利與否以外,
最為人詬病的是,
不分藍綠,該法都主張宗教團體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五年以上,就可以直接請國家讓售跟宗教團體,
而且可以直接申請土地變更就地合法。 但是因為宗教團體佔用的國有土地都在國有林地上,
依據「森林法」國有保安林土地都是「國有公用」土地,
因為不是非公用土地,自然不能適用他們所謂的宗教團體法的讓售。… 更多 所以不只是立法院服務宗教團體,政府也臣服於宗教的力量之下,
竟然在101年 3月13號悄悄地公告,「 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土地財產處理要點」,
該法規定,只要是宗教寺廟所在國有林地, 就可以逕行變更為非公用。
簡直就像是為了讓宗教寺廟的非法佔用可以銜接未來要通過的「宗教團體法」量身訂製。 我發現以後立即提案要求,行政院廢止該處理要點。
荒謬的是, 農委會同意在該要點爭議未修正以前暫不推動,
但此處理要點卻是到104年的1月才正式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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