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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品妤。 169,605 個讚 · 10,194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賴品妤!民進黨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立法委員。 汐止、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 的好朋友! 汐止服務處:汐止區大同路二段493號 瑞芳服務處:瑞芳區明燈路二段40號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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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這麼久終於通過了
#大家一起支持運動發展
#捐贈150趴抵稅 今天院會三讀通過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明文規定營利事業對運動產業捐贈時,申報所得稅時,按該金額15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而這將提升我國民間企業參與誘因,使其擴大體育投資、強化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發展、打造台灣品牌體育賽事,進而促進台灣運動產業蓬勃發展。… 更多 去年5月我也召開運動產業發展公聽會蒐集產業內意見,而在同時我也提案增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的草案,過去我要求所得稅稅額按該金額250%減除,另外專戶應撥用不低於10%之總額用於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相關人才培訓。 過去我和多位立委提出的版本都是減除所得稅額該捐贈金額的250%,不過財政部跟教育部倡議的是以150%的版本;後續我們和民間企業多次溝通下,大家也都表示願意先支持政府提出的版本,先求有再求好! 雖然在今天朝野協商的共識下,通過版本的所得稅減除額度,我不甚滿意,但是看到政府終於踏出第一步,開始攜手民間企業,整合資源挹注體育運動產業,讓台灣的運動選手們有更完善的制度保障跟資源運用,作為他們無後顧之憂的後盾,我還是非常樂見的! 重點條文摘要:
📍營利事業透過政府設置專戶對政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產業捐贈時,申報所得稅時,得在台幣一千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15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另對於政府專案核准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150%,自其當年度營利所得額中減除,不受一千萬元額度及但書限制,專戶每年累積金額則以30億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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