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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台北市。 863,093 個讚 · 12,31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805 個打卡次。讓勞保局走進我們的生活吧^_^ 陳情申訴請至勞保局官網意見信箱 https://www.bli.gov.tw/0100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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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工作合約時,通常有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契約,究竟有什麼差別呢?→有請賈伯斯兄來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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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wake up! 】 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之定義!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提醒大家~~<br> 定期契約請勿隨便就簽訂的,許多定期契約在形式上看起來好像有效,但實際上卻是無效的。 例如:<br> 有不少營造或工程業的雇主,可能因為自己不瞭解,或是「有意利用」員工不懂法律,要求員工簽訂「特殊工程合約」。<br> 當成一次又一次的特定性定期契約,透過不斷的換約,來達到隨時可以終止勞動契約,規避給付資遣費、退休金或職業災害補償的義務,這種做法顯然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情理的,在其他行業也有類似情形發生! 若有疑似不斷換約造成權益損害,建議可以直接將所遭遇的情況向勞工局做諮詢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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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i Chin Lin
    請問如果到職未滿三個月,臨時提出辭呈,卻被該公司的人表示如果臨時離職會影響公司損失,要求求償,這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