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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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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不過,下午迅速發文財政部,逼他們出來開記者會了! 受文者:財政部<br> 發文日期:2014年10月07日<br> 發文字號:管立北字第20141007003號<br> 速 別:最速件<br>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無<br> 附 件: 如附件所示<br> 聯 絡 人:陳林頌 <br> 主旨:本席為問政研究所需,惠請 貴署儘速提供下列資料。… 更多 說明:<br> 一、 據蘋果日報10月7日下午即時新聞報導《網友爆國稅局發函 要求提供柯P演講費資料》及同日自由電子報《國稅局也動員? 被爆發文調查柯P演講費資料》,貴部台北國稅局10月3日發函,要求受文者於10月9日前提供邀請柯文哲演講費用之憑證資料。請於10月8日中午前函覆說明該函(該如附件所示)是否為真。 二、 請提供我國自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辦理各種選舉以來,貴局所屬各稅捐稽徵單位於該次選舉投票前60日以內,發函要求提供該選舉「特定候選人受邀演講之費用憑證資料」之案例,並提供各該次案例之公文影本,該函如有附件請一併提供;如未有前例,亦請函覆說明。 三、 附件函文於10月3日(週五)發文、要求10月9日(周四)函覆提供相關資料,其文書實際傳遞、送達、函覆時間僅四工作天;且該函說明四提示若未提供課稅文件資料,將受處罰三千至三萬。如附件公文為真,請函覆說明台北國稅局依據何種法令,得要求收文單位於四工作天內必須函覆提供資料? 四、 請於10月9日下班前提供本席上開第二、三項資料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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