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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團結聯盟, 台北市。 43,046 個讚 · 425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團結聯盟以「抗中保台」、推動台灣「正名制憲」為核心目標。將台灣建立成一個正常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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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包圍立法院 #反服貿協議 #反中國併吞 #佔領立法院 #CongressOccupied 急!學生急需行動數據發送器!長期抗戰,人越多訊號越不穩,萬一政府切斷學生手機訊號,學生就會求助無門,相當不安全!請大家協助!! 「立院訊號被遮斷 ? 網友:急需簡易基地台 」… 更多
數百名反《服貿協議》學生持續佔領立院,無法到場的鄉民也用「鍵盤」響應,讓PTT八卦版同時上線人次暴增至將近4萬人,比平常多出4倍。雖然有鄉民認為只是因為現場太多人使用網路,才會造成訊號不足,但立刻有網友回應,當初洪仲丘「白衫軍」活動人數更多,「25萬人都沒癱瘓過了,干擾這種事情比較有可能。」 蘋果即時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319/362862/
#黃昆輝 #林志嘉 #台灣團結聯盟 #服貿協議 #反核 #反中國併吞 #反服貿協議 #反中國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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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登棟
    一個違「法」的國民黨,真是可惡!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如果把憲法看作(祖母… 更多),那麼(中央法規標準法)可看作(母親),所有的法律就是(兒子),所有的命令就是(孫子)。(服貿)只是行政命令的位階,它的內容關係全台灣人民的權益,自屬(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的(重要事項),依法應以(法律)定之,第六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第四條: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國民黨如此行事,已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條及第四條,應向法院提出告訴及全民遊行抗爭。依法應逐條經一讀二讀三讀的法律程序,才符合「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法律規定。
    現在台灣的立法院有學生進入,霸佔主席台,台灣的海基會與中國海協會,簽署(服務貿易協定),因為內容關係全台灣人民的權益,依台灣的法律( 中央法規標準法),關係全台灣人民的權益,應屬「重要事項」,依法「中央法規標準法」(可上台灣法務部網站查法條),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條及第四條,國民黨不願逐條審查,依法應逐條審查,經一讀二讀三讀後通過,才可經立法院送總統公佈,才是真正的「法律」,沒有經過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的都不是法律,只是行政命令(如:規程.規則.辦法.標準.準則.細則.綱要),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交通部定的行政命令,其內容不得砥觸立法院的「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法律」是立法院通過,命令只是行政機關下的,不得砥觸法律,就如兒子不能砥觸母親。服貿協議,只是行政機關與中國簽訂,但因涉及台灣全民的權益,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必須以法律定之,國民黨強行以報備要存立法院備查,已明顯違反法律的「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是「違法」的,不是「違規」。 王金平再不硬起來,就會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王金平應堅守「中央法規標準法」所授與的立法權,如果無法堅持立法權,那就沒有資格做立法院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