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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治芬。 100,992 個讚 · 9,379 人正在談論這個。雲林縣第一選區(海線) 第十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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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女士,妳可以對我提告~
9年的地方執政,我發覺公務員是相對保守、謹慎的一群,我也相信環保局不會違法發放許可證。
依據縣府分層負責,空污許可證發放在二層決行,也就是授權環保局核發。相信在今天的會議,環保局應該也有說明沒有違法。
9月14日雲林淺海養殖協會已指控縣府違法,現場環保署解釋,是團體誤解資料庫數據。
今天也許又有誤解資料庫數據或是對環評、空污法的法律解讀錯誤。我呼籲他們可去按鈴控告,不要只要求檢調啓動調查;因為按鈴控告,我才能反控誣告,也才能免於少數人利用選舉年操弄民粹輿論⋯那一張許可證是違法發放?請陳椒華女士具體提出控告,如果法院才能見真相,大家法院見。 以下為10/7雲林縣政府環保局新聞稿 針對環團質疑不當發放六輕操作許可證,鄭重聲明本局均依空污法審查核發:
一、環保局核發之六輕許可證,產能、空污排放標準與排放量依據環評內容審核。
二、環保署函文解釋,環評通過案件後續相關設置操作許可證申請,回歸主管法令審查,如與環評不同,應取得地方許可後,提出環評變更。
三、9月14日環保署召開第4.9期環評小組會議,環保署即表示排放量無誤,環團誤解許可資料內容。
綜上,環團可能因法令及許可資料錯誤解讀,致使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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