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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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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30)日本席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及62條的修正案,質詢內政部長陳威仁和中選會劉義周副主委。
根據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規定,縣市長候選人在各投開票所推派監察員的前提,必須要其所屬政黨於前次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中得票超過5%。 … 更多 本席認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已將第55條修正為各組候選人皆可推薦監察員,其修法理由為「由於重大選舉常使人質疑,監察員之設置對投開票能否公正與確實執行息息相關,故總統大選時應使各組候選人皆得推薦為宜」。但是這次年底九合一選舉,出現兩個嚴重的問題,第一是只有有推派縣市長候選人的政黨能推派監察員;第二是讓推派市長候選的政黨,推派監察員來監察議員與里長的選舉。
本席也針對目前選罷法的設計,質詢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認為這已經明顯剝奪獨立候選人應有的權利,而副主委則回應道,中選會曾經在2012年提出,將法規修改為各監票所所需監察員總數由候選人「平均推薦」,若是申請至特定投開票所的監察員過多,再採用抽籤的方式決定。但本席認為此舉仍然不公平,在實務的運作上,監票員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因為當開票過程中出現有效無效票爭議時,是由監票員表決來決定,例如2004年總統大選,票數的差距是每投開票所平均2.14票的差距,因此監票員對於選舉結果的影響可見一斑。
今年年底九合一選舉,因為民進黨沒有推薦台北市長候選人參選,不但跟獨立參選台北市長的候選人一樣不能推派市長票的監察員,民進黨連帶著無法派監察員參與台北市市議員及里長的開票,若是選罷法的規範不夠全面且合宜,要如何保障參選人在憲法上所賦予的公平參政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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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0日陳其邁委員就選罷法第59條質詢內政部長陳威仁和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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