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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健保門住診部分負擔 占醫療申報費用6.0%】 有關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部分負擔』--用以包裝分級醫療的假象,所稱「我國民眾自付額比例(36.8%),跟OECD國家比(OECD國家平均為20%上下),僅低於墨西哥 (44.7%),成為第二高」,本署說明如下: 一、經查,督保盟係引用103年國民醫療保健支出統計「表20 家庭自付費用占經常性醫療保健支出」(http://ppt.cc/7KaR7)。… 更多 二、我國醫療保健支出定義係參採國際定義,其中家庭自付費用包括自付醫療費用、自購醫藥及保健相關用品,如民眾購買醫療用具器材(如輪椅)、鑲(植)牙及矯正、民俗醫療、療養院、月子中心、成藥或保健食品等,並非僅健保自付額或部分負擔。 三、按全民健保統計,102年至104年門住診部分負擔占醫療申報費用比率,分別是6.2%、6.1%、6.0%。 四、至於103年我國家庭自付費用占經常性醫療保支出為36.8%,係近10年來最低水準,低於南韓之37.7%。我國因私人保險制度採事後給付(含實支實付及定額給付),而依循國際慣例採最終支出原則,家庭自付費用未扣除私人保險給付,與歐美國由醫院逕向保險公司請領費用有所不同,故引用相關數據時應注意其差異,此部分已標示於統計表下方附註提醒。 #部分負擔 #經常性醫療保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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