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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新制於3/31生效,本次生效的重點新規定包含:
1.肇事者刑責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提高併科罰金至30萬以下。
2.對於累犯從5年期限改為10年,並公告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3.酒駕共乘者罰鍰從600至3000元提高至6000元至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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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重點外,為了預防車主吊銷車牌後改使用其他租賃業者之車輛。如再有酒駕事故,可再加罰1/2罰鍰,且對於因酒駕吊銷執照者應配有酒精鎖等其他配套措施。
 
然而,時代力量始終認為,此次新制不管是針對酒駕者與其他同乘者的提高刑責與罰鍰,抑或者藉由提高行為者再騎乘汽機車的成本,這些手段都是透由強制力來阻卻意外的發生,是否能夠有效嚇阻酒駕行為?
 
時代力量主張必須針對酒駕行為的動機有所研究,才能從找出犯行的原因,藉此防止悲劇一再發生。
 
再者,針對酒癮者的措施,儘管時代力量黨團於草案審查期間,對於《刑事訴訟法》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之制度以及裁處禁戒處分嚴重不足有所疑慮,但最終修法仍未受到重視。時代力量堅信窮盡手段預防酒駕發生,比起嚇阻來得更有效。因此先前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委員會審查時亦提出附帶決議並通過,請行政機關研議拘禁以外之有效干預、監督手段。
 
針對僥倖心態而酒駕者,時代力量認為,為了避免短期自由刑之弊害和考量執法的成本,對於未肇事的、也不是因為酒癮的酒駕行為人,除了徒刑之外,還需要運用更多政策工具,提高行為人對規範的敏感性,並改變其行為習慣。
 
面對酒駕一再造成公共危險並損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除了透過刑罰和政策工具來嚇阻、改變行為人的習慣以外,最重要的仍然是每個人都能夠從自身做起,拒絕酒駕,避免遺憾一再發生。
 
在清明連假期間,時代力量要再度呼籲民眾「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切勿以身試法,別讓酒後肇事的悲劇有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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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褚復新
    公佈姓名照片應改為公佈全家人姓名照片
  • Jeffrey Lin
    太輕了啦~~~不是說零容忍?怎我看還是很怕重罰酒駕???
  • Tang Tang
    有錢人是不怕這些.有錢人只有怕被關
  • 蕭小綠
    重點不在修法而在落實 期待監獄關滿酒駕者
  • 王浩
    酒駕零容忍!!!
  • Stanly Liao
    酒駕也只有累犯啊QQ
  • 林健華
    謝謝時力的關心 支持你們!
  • 陳力行
    沒有立法沒收犯罪工具,酒駕慣犯就永遠心存僥倖
  • 蔣聲源
    酒駕動機不就是不尊重他人然後心存僥倖嗎
    改了現在罰則根本還是不夠高
  • 林冠增
    酒駕零容忍,酒駕肇事要當作蓄意傷害或蓄意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