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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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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體制的國安會與《國安局組織法》-【全面真軍】… 更多 國安會在憲法上的定位很清楚就是總統的諮詢機關,這是必須被正確掌握的事。清楚認知此點之後,就不難看出《國安會組織法》以及《國安局組織法》中各種矛盾與荒謬之處,透過組織法「創設」出總統於憲法上所無的權限,而國安會及其所屬國安局亦儼然成為憲法上的黑機關,透過《國安局組織法》之規定,使得總統得以透過國安會體系伸手介入屬於憲法上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所管轄的國防部、內政部、法務部、海巡署所屬「國安相關局處」,如此已一定程度侵犯了行政院長的權限。並且總統行使組織法所創設不符合憲法意旨之權限時,竟可逸脫於國會之監督而潛藏總統濫權之可能,此亦是我國當前憲政體制崩壞的元兇之一,似乎應藉此機會對國安會與國安局組織與權限進行全面檢討方為體制安定之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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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真軍:破壞體制的國安會與《國安局組織法》 - 想想Thinking Taiwan - 想想台灣,想想未來

日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視察」各「國安相關機關」,引起憲法學上熱烈的討論,楊仁壽前大法官投書媒體指出金溥聰的行為違法又違憲。但亦有持相反意見的學者投書另一平面媒體認為,反對金溥聰出巡係對《國安會組織法》的錯誤解讀,指出「國安會祕書長不是祕書處處長」,大家「小看了」國安會秘書長的權能。本文認為,討論這個憲政問題時不妨回歸憲法規範,梳理總統、國安會與國安局之關係,即不難發現現行國安會與國安局組織隱藏著破壞憲政體制的危險。 (圖片來源:維基共享資源) 在討論總統、國安會以及國安局的權限問題時,可以先從幾個法律條文看起。首先,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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