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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台北市。 34,873 個讚 · 30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708 個打卡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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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與序列表相符之電子資料者,其序列表不列入計算超頁費 一、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6項規定:「發明專利包含一個或多個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者,說明書應包含依專利專責機關訂定之格式單獨記載之序列表,並得檢送相符之電子資料。」序列表應屬發明專利說明書之一部分。 二、惟序列表之描述方式不同於一般發明專利說明書之文字表達,且經常頁數龐大;此外,審查人員審查序列表之重點通常在於比對、檢索,而不似文字描述必須一字一句理解其涵意,因此美、日、歐、PCT之專利實務,計算超頁費時,特別將符合一定標準格式之序列表排除在外。 三、為減輕申請人負擔,並利於審查人員進行比對、檢索,爰參考美、日、歐、PCT之實務作業,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7款規定,核算發明專利申請實體審查及再審查申請費之說明書超頁費時,如申請人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6項規定檢送與序列表相符之電子資料者,其序列表不列入計算超頁費。 檔案下載: 10318600530.pdf
http://www.tipo.gov.tw/dl.asp?filename=451913592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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