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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Fengyüan, Taiwan 。 324,517 個讚 · 21,768 人正在談論這個。按個讚!小小支持,大大鼓勵,請您一起眾志成"臣",讓台灣啟程 加入啟臣LINE家族ID搜尋:@openchiang 或點連結http://line.me/ti/p/%40wiz671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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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怕挑戰,就怕空轉
審查立法雙軌並行: 服貿審查完畢日,監督立法完成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近幾年國際社會在簽署雙邊或多邊的自由貿易協議時,均會面臨到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拉扯與對立,各國在國際談判場合結束纏鬥後,回頭就必須面臨到自己國會的戰場。各國政府莫不一步步學習如何與國內溝通,但卻又面臨國際經濟整合加速進行的壓力。 … 更多 此次立院審查服貿議事程序的混亂,非一朝一夕造成,朝野都企圖透過議事漏洞強行遂行自我意志,而忽略程序正義,導致互信基礎極低,惡性循環。必須承認,過去我國在與他國洽簽經貿協議的談判前、談判中及締結後的審議並沒有明確法律規範,容易流於政黨各說各話。各界也必須體認到,並非此次的服貿協議才需要立法審議,未來的貨品貿易協議、TPP與RCEP的談判洽簽等均會面臨到這些問題。因此,這也是筆者當初提出條約締結法的初衷,讓監督法制化,讓國會在事前、事中就適度參與,對行政權有制約與監督;但也相對課予立委及國會一定的責任,協議送入立法院一定時間內必須審議完成,做成國會接受與否的決定,避免刻意延宕而失去先機。 然而,以目前的情勢來看,如果要服貿協議等待所謂兩岸監督條例通過才能審查,似乎也難保不會有想惡意阻撓審查進行的人士、團體,反過來開始阻撓、拖延監督條例的立法,或者是倉促立法,配套措施無法完備,加上以目前朝野互信薄弱的處境,最後一定落得兩頭空,使得監督法制化的目標又淪為口號。 其實,民眾應理解審查服務貿易協議與監督條例立法兩者不該互相衝突,反而應該相輔相成,運用目前的社會共識及壓力,並透過嚴格審查服貿協議的過程知道有哪些不足,同時加入於監督條例的立法內容中才是,讓服貿審查及監督法制化雙軌進行,換言之,當服貿協議審查完畢亦即監督條例立法完成之時。況且,未來各種經濟整合的雙邊或多邊的條約仍持續進行中,也同樣急迫需要立法建立完備的監督機制。 國家、社會不能空轉,相信台灣不怕挑戰,就怕空轉;繼續往前走才會知道遇到什麼困難,設法克服,但原地踏步,就什麼也都不知道、不確定,連遇到困難、克服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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