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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國稅局 稅務小精靈, 台北市。 260,901 個讚 · 1,061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36 個打卡次。我是稅務小精靈!在此分享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講習會、稅務新聞、宣導活動及短片資訊,還有我的心情手記,歡迎大家一起來按個「讚」,就可以獲得即時訊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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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綜所稅報報>免稅額之2 (本篇文字說明長,請耐心閱讀~) 上星期告訴了大家免稅額的額度內容 今天接續補充說明有哪些是符合稅法規定,可供列報扶養的親屬: 1⃣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更多 2⃣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須檢附在學證明、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3⃣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但是須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須檢附在學證明、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須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1)納稅人與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 納稅人與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實受納稅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無謀生能力是指當年度所得總額<免稅額。👈 🔺受扶養親屬於105年度中滿20歲者,可選擇單獨辦理結算申報或被申報為受扶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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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ny Lin
    謝謝這麼專業的po文,讓大家更了解如何申報撫養親屬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