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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臺北關, 桃園市桃園區。 3,349 個讚 · 34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344 個打卡次。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24小時全年無休辦裡空運客貨通關作業。如有任何通關業務問題,請至本關官網留言。 路徑:便民服務/互動專區/關務論壇or便民服務/互動專區/各類信箱/關務長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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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民不服海關行政處分,應依規定格式及期限以書面申請行政救濟,始予受理 … 更多 臺北關表示,關稅法第45條及海關緝私條例第47條分別明定「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之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或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者,得於收到稅款繳納證之翌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及「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處分,得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原處分海關申請復查。」惟近來常接獲商民以電子郵件、電話或未依規定格式向海關提起復查,因此呼籲商民不服海關核發之行政處分,應於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30日內以規定格式向海關申請復查,逾期申請或未依規定格式申請者,即因程序不符而不予受理。 該關進一步表示,復查申請30日內之期限,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其受理日期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非以掛號方式提出者,以海關收受復查申請書之日期為憑,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30日」是指「日曆天」而非「工作天」。另復查申請書之格式置於關務署臺北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 /便民服務/書表下載項下,請商民依規定格式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 業務承辦單位:法務緝案組 聯絡電話:03-3834265 分機416、417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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