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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想過公開場合唱〈生日快樂〉歌會唱到上法院嗎?
在國外就曾發生過樂團想將粉絲為主唱生日所唱的〈生日快樂〉歌收錄專輯裡,而被音樂公司要求支付授權金而上法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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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reativecommons.tw/blog/20151218 又有關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是多久?
最近在 司法院 的臉書就有作了很好的介紹喔!
就讓我們來看看小編阿司怎麼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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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3 日女兒節,是兩津勘吉巡查長的生日,在這天的兩津雖然會受到女兒節玩偶的詛咒,導致諸事不順,但龜有公園前派出所的同事們以及葛飾署的同仁們,總會齊聚一堂,一起給兩津一個難忘的生日。但你想過嗎,當我們唱著耳熟能詳、朗朗上口的生日快樂歌,是否會侵害著作權呢?​<br> ​<br> 1935 年 3 月 4 日,生日快樂歌的歌詞在美國被正式登記著作權,且美國國會在 1976 年及1998… 更多 年兩次溯及既往延長著作權,因此生日快樂的歌詞直到 2030 年皆受著作權保障,使用的人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授權費用。一直到 2015 年 9 月 22 日,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判決,華納音樂集團未擁有《祝你生日快樂》歌詞的著作權,才改變這個情況。​<br> ​<br> 著作財產權可以存在多久?​<br> 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東西是不會過期的,臺灣有關著作財產權的規定也與美國一樣,並不是一種可以永存常在的權利。​<br> ​<br> 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原則上是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譬如說小黑在他 30 歲生日時,寫出散文一篇並在他的臉書上公開發表,而小黑於他 80 大壽時駕鶴西歸,那麼這篇散文的著作權將存續至小黑 130 歲冥誕那一年。​<br> ​<br> 在法人的情形,假設小黑成立一家黑黑公司,約定小黑寫的作品由黑黑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那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就是從公開發表日起算 50 年,如果從創作完成時起算 50 年內都沒有公開發表,著作財產權的存續就是從創作完成時起算 50 年。​<br> ​<br> 那如果是不具名的著作,或是用筆名、藝名創作,無法得知實際上的著作權人是誰,該怎麼辦呢?著作權法也規定,此時該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就存續到著作公開發表後 50 年。但如果本人是誰其實眾所周知,那當然就沒有這個規定的適用囉。​<br> ​<br> 不過,一個作品是在幾月幾日發表,或著作人是幾月幾日死亡,一般人常常難以查證,因此著作權法有一個很特殊的規定,也就是上面所提到的存續期間,都是到期間屆滿當年的12 月 31 日為止。也就是說,只要知道著作是哪一年發表,或著作人是哪一年死亡就可以了,不需要知道實際的日期喔!​<br> ​<br> 所以說從自然人的情形來講,著作權是一種只要你活越久,就能享受更久的權利,祝各位粉司們可以跟阿兩一樣,體內有兩津 GPX,能夠百毒不侵食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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