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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北伯報你知《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過勞條款 7/3上路 防過勞 雇主有責 最高可罰30萬元 勞工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正式上路,並以二階段施行方式,第一階段係以現行規定修正部分為主,於103年7月3日施行,第二階段則針對新增制度及措施部分,將自104年1月1日施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103年7月3日施行之第一階段41種附屬法規已配合修正發布,相關新措施如下:
一、 … 更多 適用對象擴及各業,保障範圍涵蓋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 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雇主對於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應妥為規劃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三、 勞工遇有立即危險之虞時,得行使退避權,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
四、 鑑於目前通訊設備發達,可透過多元通報管道,將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時限,由24小時縮短至災害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除掌握事故發生原因外,俾能儘速提供職災勞工診治與重建的協助。(事業單位職災通報網址: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五、 明定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責任及勞工代表會同職業災害調查之權利。
參考新聞:
(新聞轉自中時電子報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03000402-260114:)…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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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過勞 雇主有責 最高可罰30萬元 - 中時電子報

《職業安全衛生法》今天上路,分兩階段實施,適用勞工有1067萬多人,包含外勞、派遣工等,新法納入「防過勞」條款,雇主須對輪班、夜間或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容易引發疾病進行預防,否則可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若因此導致勞工有職業病,最高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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