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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台北市。 23,582 個讚 · 3,880 人正在談論這個。伍麗華Saidai /Resres 校長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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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我坐困愁城,見到原民台的採訪記者走進來。 我因為是「修憲委員會」以及「內政委員會」的成員,即便是即將過年,這些天仍舊得守在立法院參與「預算」「地制法」「修憲案」的討論與審查。 然而,「議事杯葛」造成的癱瘓,令我感到無奈,我準備的發言、質詢,想要表達的主張都無法上場闡述,懊惱著既不能出去做選服,也無法讓任務順利完成。… 更多 欣喜原民台關心「地制法」及「修憲」議題,訪問守在立法院的我,至少可以在低沈的眾聲喧嘩中作出原住民族意見表達。 首先論及我在地制法所提出的意見。 2010年地方制度法修正時,「原鄉」在升格改制後變成「原區」,從而喪失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地位。2014年再次修正地制法,恢復「原區」法人地位。但我們也發現,改制為直轄市後,中央統籌分配款在「都」的層級大有成長,不過,「原區」卻仍維持改制前的財政規模,相對剝奪感就容易產生。並且定位不如其他「非都」的「原鄉」,可以獨立爭取中央的經費,不需要透過市府。 因此,我訴求原住民族地區55個原鄉/原區,不僅要維持自治權限,更要能獨立參與在全國統籌款的分配中,以及可以獨立向中央政府爭取通籌分配款的地位,以確保原住民族地區自治的財源穩定,而這也會是追求下一步原住民自治的基石。 另外,關於修憲,我極力主張憲法增修條文「刪除」山原、平原的分類。 山原、平原這個來自日本殖民時期的不當分類,實在不應該沿用出現在中華民國憲法,並且現今的都市化,這樣的分類不但毫無意義,也造成困擾。例如同一族竟然還分山原、平原,選舉時還可能碰到兒子無法投票給自己的父親…..諸如此類。 1997年第四次修憲,當時有原運前輩主張,但未獲得立法委員的回應;1999年第五次修憲時,國大代表原住民已通過不分山地、平地,可惜的是那次修憲因國大延長任期自肥條款,遭到大法官宣告違憲,從而無效,山原平原的刪除僅曇花一現。 令我傷腦筋的是,這次臨時會的修憲委員會,朝野較有一致共識的,大概只有「18歲公民權」,雖然最大在野黨缺席,不過民進黨、時代力量、台灣民眾黨以共同修正動議的方式送出委員會付諸表決。至於其它的修憲主張,因討論的缺乏,無法取得同樣的作法,甚為可惜。 本屆立法院還有兩年的任期,接下來還有機會討論並努力取得支持。其實在我的參選政見中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原住民族權益法案,例如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健康法、原住民族學校法、原住民族土地銀行法、都市原住民發展條例……..,我的版本其實都準備好了,如何取得進展,在在考驗啊!我心裡默想,若是時間到了卻做不到,不如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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