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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 48,375 個讚 · 30 人正在談論這個。主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http://www.facebook.com/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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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noproblem
#律師來解答 🙋‍♂️🙋‍♂️Q:
如果想把網路上的搜尋的奧運比賽照片,搭配鼓勵文字製作小卡贈與學生,是否標示出處就算是合理使用呢?新聞的奧運照片著作權人是誰?要如何取得授權呢? 👨‍⚖👨‍⚖A:
您好,
一、… 更多 首先應說明的是,網路上的照片若符合「原創性」(為獨立創作且非抄襲而來)及「創作性」(需具有最低創作高度)此二要件,則屬於「攝影著作」,而受著作權法保護。來信所詢有關奧運選手於場上之照片多為媒體記者或攝影師所拍攝,每位攝影師根據自己的拍攝角度及構圖所拍攝之照片通常會符合前述兩要件而受著作權保護。任何人於利用此著作前,除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事先取得權利人的同意或授權,以避免因違反著作權法而承擔民、刑事責任,且此同意或授權不因利用人不知著作來源或出處即可免除,先予敘明。 二、 此外應注意的是,著作權法第64條有關應註明出處之要求是主張合理使用之前提義務,並非註明出處後即可任意主張合理使用(可參考智慧財產局函釋電子郵件1100720,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95197-8742f-301.html)。「合理使用」成立與否,需審視有無營利、利用他人著作質量、比例之多寡、被利用著作之性質,以及您利用著作的行為,對他人著作市場價值影響等標準,再依個案進行判斷並由司法機關進行最後裁決,而無法自行認定。換言之,如您的利用行為並不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並不會因為有註明出處即可免除相關侵權責任,還請特別留意。 三、 最後,奧運選手照片之著作權歸屬會視拍攝者與其他相關利害關係人間之法律關係(比如該攝影師之所屬公司或新聞台、奧會、奧會官方授權單位)以及著作權人有無進一步進行著作權之讓與或授權(如將照片之著作權授權或讓與給圖庫公司)而有不同,無法一概而論,加上奧運的照片攝影皆需由獲得授權的新聞媒體進行,其在管理上相當嚴格,此點也需注意。如有使用相關照片等攝影著作之需求,建議可先搜尋坊間之圖庫網站有無相關素材後並依循相關網站之授權條件進行利用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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