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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 28,008 個讚 · 3,122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志揚邀您感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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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2月18日,請大家一定要參與 #公民投票 ,表達您對重大政策以及法律制度的看法,共同成就舉世稱羨的 #民主台灣 。 去年以來,多項罷免案陸續成案並通過,民選公職人員只要不符合選民期待或違背對選民的承諾,將未必能再安穩做完任期。換言之,民選政治人物無法再恣意妄為不受控了。這是公民權利的充分展現,我能賜給你權力,當然也能收回來。選舉、罷免都是對”人”的決定權 至於對”事”的決定權,根據 #公民投票法 第2條: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顯見不論是對立法部門或行政部門,對現行法律的否決、對法律該長怎樣的指導、對各項政策的要求建立、或反對既定的政策,人民不再是任由政客宰制的羔羊,而有完整的參與權。 透過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活動的舉辦,中華民國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各項基本政治權利: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將完整地被實現,台灣實現了華人社會最完整的民主制度。這是何其有幸又榮耀的事啊! 出來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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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涂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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