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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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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新聞稿】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於繳期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繳納期間屆滿日前一年內,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或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應於規定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敘明原因並聲明同意加計利息,向管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一次為限。其應納稅款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並應聲明同意提供相當擔保。
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核准分期繳納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款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原訂繳納稅款期間屆滿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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