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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新北市 (New Taipei City) 。 162,003 個讚 · 2,925 人正在談論這個。大家好,我是賈伯斯(Jobs),是「台灣就業通」粉絲團的代言人,歡迎各位粉絲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讓賈伯斯家族幫助您上臉書也能輕輕鬆鬆找到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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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wake up! 】通勤職災 捷運11位死傷者符合職災慰助 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造成 4 死 24 傷,新北市政府團隊協助各項善後。勞工局初步判斷有 11 位死傷者符合職災認定,包括 2 名死者已確認具有勞保身分,將發給 20 萬元慰助金;至於 9 名住院的重傷者,職災個管員將持續關心,如住院治療達 7 日以上,將發給住院慰助金 1 萬元。 … 更多 勞保局說,勞保被保險人身亡,家屬可領到五個月月投保薪資的喪葬給付、一次請領遺屬津貼或月領遺屬年金;選擇遺屬津貼者最多可領卅個月,選擇遺屬年金者,月領金額是月投保金額與年資和年金替代率百分之一點五五相乘。 上述若因職災死亡,遺屬津貼則有四十個月;選擇遺屬年金者,另外會再加發十個月的職災補償一次金。不少民眾誤以為職災一定要發生在工作場所,勞保局提醒,只要是公出、上下班時間往返住家和工作地點時致死,一樣都算職災死亡。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只要被保險人在上下班或出差通勤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均視為職業災害,也就是俗稱的「通勤職災」。勞工局除透過「勞工權益基金」給予職災慰助金,並將協助轉介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 新北市勞工局同時解釋,依勞基法相關規定,勞工因遭遇職災而受傷時,雇主應補償相關醫療費用、原領工資,如不幸因職業災害而死亡時,雇主應給與遺屬 5 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及 40 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勞工局呼籲,如家屬或傷者有任何法令諮詢需要,亦可多加利用義務律師電話通服務( 29603456 分機 6530 、 6531 )。 ----------------------------------------
「通勤職災」是勞工在上下班時間,從住處往返就業場所,或者出公差的途中所發生的事故,若事發原因和責任不在勞工本身,就屬「通勤職災」。
----------------------------------------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可依下列規定獲得補償:
1、醫療補償: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2、工資補償: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3、殘廢補償: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 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4、死亡補償: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及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有參加勞保之職災勞工可請領哪些保險給付及補助:http://www.bli.gov.tw/sub.aspx?a=D7G08ym4Pj8%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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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Sum Shine
    那如果因公司連續加班2-3個月,每天超時工作12小時,在噪音大的鐵工廠,現在突然耳朵中風,右耳已聽不見,住院治療中,這樣也算職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