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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台北市。 23,582 個讚 · 3,880 人正在談論這個。伍麗華Saidai /Resres 校長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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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這個工作,每天都有很多值得書寫分享的工作內容,但是我今天想延續昨天的發文。 昨天《處理陳情》一文,原住民、非原住民朋友在留言處呈現不同看法。有討論就是好事!過去不論擔任老師、行政主管,甚至現在民意代表,我努力不懈的就是「促進族群主流化」,不求融合,但求保有主體性,不求保障,但求真正的平等。面對「山林治理亂象」,我想讓族人知道共管的權益,讓外界理解共管的精神,讓行政機關落實共管的目標。… 更多 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其中第22條明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因此,這些資源治理機關,都須 #依法訂定共管機制。以林務局為例,2015年林務局制定公告「各林區管理處與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機制要點」,但族人實際參與在共管會時,卻發現所謂共管機制只是被找去開會聽報告(形式共管),卻沒辦法共治、共享山林的資源(實質共管)。 這個現象被許多族人詬病,我也多次質詢,去年林務局修訂要點,希望落實「實質的共管」,明文規定林管處得就與部落或原住民團體簽訂自然資源共同管理 #行政契約,進行自然資源的共同管理。 天池山莊的爭議僅是冰山一角的案例,暴露了當自然資源治理機關與在地部落缺乏良好的共同管理機制時,若產生糾紛,將會加劇在地族人與政府的對立和不信任。 正是因為如此,面對天池山莊爭議的案例,要求林務局應遵照法律規定的義務,儘快與在地部落建立共管機制,而非去評斷任何一個特定團隊。 同時,我也要提醒所有資源治理機關,落實共管機制 #是法定的義務;對部落族人來說,這也是 #於法有據的應有權利。 說實話,站在部落的立場,總是不樂見傳統領域由外來者經營管理,「共管」這個最低的要求因此而來。登山產業如何「部落專營化」,如何讓登山活動轉正與在地部落人文連結,這些都是現行登山文化所欠缺的重要元素。 所以,無關標案,無關任何團體,只有攸關山林共管政策目標的落實! #新聞報導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373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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