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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 48,375 個讚 · 30 人正在談論這個。主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http://www.facebook.com/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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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noproblem
#律師來解答
#你也有著作權疑問嗎
#歡迎私訊提問 🙋‍♂️🙋‍♂️Q:
請問在YouTube創作自己的作品但有擷取他人部分音樂或是影片片段,但有註明出處來源,這樣會侵權嗎❓ 🧑‍⚖🧑‍⚖A:
您好,… 更多
一、 首先應說明的是,他人之文章、音樂或影片等,如符合「原創性」(為獨立創作且非抄襲而來)及「創作性」(需具有最低創作高度)此二要件,則可能分別屬於「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或「視聽著作」等,而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 來信所詢擷取他人之著作放入自己之作品並上傳至網路平台YouTube一事,可能涉及著作權法上「重製」、「改作」及「公開傳輸」之行為,除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事先取得權利人的同意或授權,以避免因違反著作權法而承擔民、刑事責任。 三、 本次所詢問題在符合一定要件下有主張「合理使用」之空間,但仍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 著作權法規定利用他人著作時,原則應得權利人同意,但如果符合「合理使用」情境則可主張免責。而就您所詢如係在自己的作品當中引用他人之著作,可思考以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二) 但要注意的是,您的作品必須要有自己創作的成分,且該創作是上傳影片的主要部份,並須依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註明出處,方有探討合理使用的空間(可參考智慧財產局函釋電子郵件1030505 ,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54076-71c22-301.html及電子郵件1040812,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54398-2be38-301.html)。
(三) 此外,「合理使用」成立與否,尚需審視有無營利、利用他人著作質量、比例之多寡、被利用著作之性質,及您利用著作的行為,對他人著作市場價值影響等標準,再依個案進行判斷並由司法機關進行最後裁決,而無法自行認定,因此無法逕以「合理使用」為由,即表示利用他人著作之行為未違法,此還請特別留意。 #重製 #改作 #公開傳輸 #語文著作 #音樂 #合理使用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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