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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x原創我挺你。 48,375 個讚 · 30 人正在談論這個。主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臉書(http://www.facebook.com/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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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noproblem
#律師來解答
#歡迎私訊提問 🙋‍♂️🙋‍♂️Q:
參考網路上的照片畫成畫作,後續公開發表、參賽、販售...等,會有侵權的問題嗎❓ 🧑‍⚖🧑‍⚖A:
你好,
一、 首先應說明的是,網路上照片或圖畫若是符合「原創性」(為獨立創作且非抄襲而來)及「創作性」(需具有最低創作高度)此二要件,即屬於攝影著作或美術著作而受著作權法保護。即使不清楚著作權人之身分,仍不影響其作品受著作權保護之地位。… 更多
(一) 如網路上的圖畫為他人之美術著作,則您參考網路上之圖畫臨摹作畫,可能涉及著作權法上之「重製」、「改作」之行為,除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事先取得權利人的同意或授權,以避免因違反著作權法而承擔民、刑事責任(可參考智慧財產權網站,https://www.tipo.gov.tw/tw/cp-51-887612-91ebe-1.html)。
(二) 如網路上照片為他人之攝影著作,目前依智慧財產局之見解,認為您將照片內容繪製成圖畫可能涉及著作權法上之「改作」之行為,除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外,仍應事先取得權利人的同意或授權為妥(可參考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050930,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54705-49946-301.html)。 二、 此外,如您的畫作在原作品的基礎上有添加自己的創意,則將成為著作權法上的衍生著作,您可就該衍生著作享有著作權,惟您利用他人著作之行為,仍應取得原著作權人之同意,在此一併說明。 三、 來信所詢問題較不建議以「合理使用」之規定免責
(一) 著作權法雖然規定利用他人著作時,如果符合「合理使用」情境則可主張免責(可參考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之規定 ),然而應注意的是,「合理使用」成立與否,尚需審視有無營利、利用他人著作質量、比例之多寡、被利用著作之性質,以及您利用著作的行為,對他人著作市場價值影響等標準,再依個案進行判斷並由司法機關進行最後裁決,而無法自行認定就主張合理使用成立,此還請特別留意。
(二) 來信所詢問題,如您將臨摹他人之作品進一步拿去參賽或展售,則較難以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建議應取得原權利人之同意或使用已逾著作權保護期間之作品或實地取景做為參考,以避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可參考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1050901,https://topic.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54689-7a0e0-301.html)。 #重製 #改作 #抄襲 #侵權 #圖畫 #繪製 #攝影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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