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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108,170 個讚 · 3,934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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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強調一下,<br> 我100%反對醫療場所暴力,<br> 我100%支持“醫療法”第24條對執行業務當中的醫事人員,暴力傷害應該改成公訴罪。<br> 但12/2在衛環委員會通過的修法,<br> 沒有改成公訴罪。<br> 而且修改24條就可以遏阻、解決大部分醫療場所暴力事件,<br> 除本人之外現場其他不分藍綠的立委卻偏偏不堅持,第24條暴力傷害醫事人員根本沒改成公訴罪。 現在立委卻聽從衛福部醫事司長的意見,胡亂改第106條,<br> 第一項規定滋擾醫療機構,騷擾妨礙醫療秩序,馬上罰3萬以上,5萬以下。<br> 那何謂“滋擾”和“妨礙”呢?<br> 從沒見過在行政法裡面定刑責,… 更多<br> 把構成要件訂成各憑“心證”的字眼。<br> 這樣立法嚴謹嗎?<br> 巨塔內的委員立法真是<br> 貽笑大方,笑掉人家大牙吧!!<br> 第三項,<br> 對執行業務當中的醫事人員施以強暴脅迫處5年以下………………。<br> 各位立委何謂強暴脅迫嗎?<br> 從最廣義的刑事概念定義,強暴脅迫幾乎是你中斷、阻止、違反當事人意志就可以算了。<br> 你們還要說法官會判斷。<br> 立法者在臺灣罪刑法定原則下,可以在行政法中立刑責立成全部仰賴法官心證嗎?<br> 這些委員簡直是拿著全部的火力全面攻擊病患和其家人。<br> 已經不是原來要保護醫事人員的初衷了。<br> 你們眼裡還看得到最弱勢的病人嗎?<br> 在醫院和財團欺負剝削醫事人員的修法,效率也不敢這麼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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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淑芬
    如果醫生們是看到媒體不實的報導就以此質疑本人,那就沒什麼好解釋, 我在乎的是醫院資本控制下的受剝削的醫護勞動者,我在乎的是那些… 更多大多數對醫師是畢恭畢敬的病患及其家屬,就如同馬英九可以說抗議者手段不理性通通抓起來,那我們也要這樣嗎?不理性激烈也要受其他法律制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