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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台北市。 34,873 個讚 · 30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708 個打卡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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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配合法律上訴委員會決議,啟用退費新系統 歐洲專利局(EPO)為配合法律上訴委員會(Legal Board of Appeal) 於編號J 25/10及J 9/10的二項決議及其事涉現行檢索及審查費退款的措施,決定施行一項技術及管理的解決辦法,具體且清楚的說明與檢索或審查相關的作為,並由系統產生開始檢索或審查的時點,藉此符合此二項決議的要求。 EPO於今(2013)年1月29日即規劃此一新系統,並已於2013年6月28日生效。 此一新系統的特點是,會產生並儲存檢索或審查的起始日,以供查核,讓所有的人都能從歐洲專利註冊系統(European Patent Register)上查看。… 更多 對尚未公開的申請案,這些日期資訊將被儲存於系統內,但僅於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要求後始可查看,或利用MyFiles線上服務系統申請檢視。在MyFiles系統中,可分別在表格F1704及F2095查看其檢索日及審查日。 J 25/10及J 9/10係法律上訴委員會對EPO的「收費準則 (the Rules relating to Fees)」第9(1)及11(b)條的相關規定做出的決議,歐洲專利局於今年1月29日依據此二項決議調整檢索及審查費退費系統,但不修正相關條文。 根據「收費準則」第11(b)條的規定,歐洲專利申請案若在審查部門開始實質審查之前被撤回、拒絕或被視為是撤回,則審查費用將可退還75%。 同樣地,根據「收費準則」第9(1)條的規定,若歐洲專利申請案在EPO開始製作檢索報告之前被撤回、拒絕或被視為撤回,檢索費用得全數退還。 相關連結:歐洲專利局http://www.epo.org/service-support/updates/2013/20130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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